审批事项:施工许可证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申请范围:市建委[2006]86号文件规定的建设范围或在开福区建设局进行施工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建设局
办理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
办事程序:见附件(详细流程图)
所需材料: 1、计划立项批文;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合同; 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书; 6、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纸; 7、监理合同;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收费标准: 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工程造价8%或23.6元/平方米收取;劳保统筹基金按工程造价3.5%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按1.7元/平方米(非住宅)或1.2元/平方米(住宅)收取;施工安全服务费按工程造价1.3‰收取。
咨询电话:2643021
办结承诺时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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